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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锐涵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电子证据等新的证明手段和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若干规定》
付锐涵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电子证据等新的证明手段和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消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随着“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观念也更加深入人心。
但收集电子证据还需要注意些啥?怎样才能保证其法律效力?科技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云端保存≠保存,收集证据有技巧“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袁建华指出,不同类型的电子数据有不同的收集方式,“比如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旺旺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即时通讯形式形成的证据,应提供相关的打印件或截屏,截图的内容应完整,包括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等,当庭出示时应提供接收的手机、邮箱以核对真伪,并最好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并提交。
”“这次《若干规定》发布后,很多人关心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保全问题”袁建华提醒,“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关键信息切勿单纯依赖云端保存同步云端的微信记录由原始记录复制而来,属于“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依据。
因此,切忌认为有了“同步”操作便“万事大吉”,在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此外,电话录音应保留原始载体,录音内容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在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除了要进行较为详细完整的截屏,还可以使用录屏软件制作完整视频。
”袁建华说平台vs个人,谁的数据更有证明力?鉴于大量电子数据借助网络平台传输和存储,不少人关心网络服务提供者拥有的数据能否被用作证据数据获取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张连勇法官介绍,受政策、用户与平台的网络协议和平台经营理念的影响,如果以诉讼为目的向运营商调取与自己有关的数据,有的平台会配合提供,但多数会要求提供有权机关的调取手续。
“平台为了避免某些麻烦,可能故意不保留用户数据,比如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说得更直接,他提醒“保存证据更多要靠自己提高意识,而不是依赖平台方”证明力方面,张连勇指出,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证据如果经过了公证程序或由第三方存证平台确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应得到法院认可。
如果此证据亦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在证明力上并不会低于其他证据但如果当事人自行取证的电子数据与法院调取的平台数据不一致,平台数据又没有被修改过,则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明力低于平台数据“实质上就是法官更信平台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张连勇说,“但并不能简单认定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一定高于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平台数据出于各种原因亦有被修改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证据规则、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审查认定难专业机构保全仍是最有效方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指出,在法律实务中,电子数据的搜集和审查常会遇到无效信息干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可信存证一直是个困扰“比如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当事人产生纠纷,就要保存电子交易快照、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和物流记录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要保存侵权的事实内容、固定侵权主体信息。
”袁建华说,对法官来说,审查、认定和采信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也是审理案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此前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对较少”丛立先介绍,近年来诉讼中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证据增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做出调整“是与时俱进,也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若干规定》发布后,明确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对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不仅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给予了一定的标准和指引,也对法官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审查有了明确的参考和判断依据。
”袁建华说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取证的具体操作步骤王辉指出,一些当事人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张连勇指出,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有易篡改性,通过专业机构对证据进行保全仍是最有效的方式。
袁建华介绍,经过专业机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因此,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处进行公证取证和保全证据更为保险“特别是对一些侵权类证据,为防止证据灭失,应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尽快进行证据保全。
”技术司法融合防篡改,提高审判质效张连勇指出,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极大地解放了司法生产力,提高了审判质效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同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台了省内首份《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
“从早期简单应对到现在必须直面电子证据背后的一系列问题,”丛立先介绍,在审理以互联网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为代表的新型案件过程中,比较多的法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电子数据存证为例,大量第三方存证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能够提供成本低、效率高、适合批量取证、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服务。
“北京、杭州和广州的互联网法院已把区块链技术应用到证据平台,”原本区块链CEO吴鹏认为,上链的电子证据不可篡改,支持第三方平台对接,此类技术的普及推广将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此外,通过搭建电子诉讼平台、使用文书智能生成系统、嵌入语音自动识别系统和图像识别技术等方式,办案效率被极大提高。
AI虚拟法官、移动微法院等设计则提升了诉讼服务质量,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便利和温暖。技术赋能司法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取证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等问题,王辉说。来源:科技日报编辑:刘义阳审核:王小龙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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