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调解(知识产权调解书)全程干货
1什么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1协商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
1什么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1协商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2调解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作让步,达成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3行政处理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4仲裁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通过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有什么好处?(1)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调解没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限制,成本也相对少得多(2)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和维护纠纷双方的关系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最终的结果是第三方确定的,很难得到纠纷双方的同时认同,而调解结果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结果,在了解对方利益需求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的自愿妥协,有利于维护甚至增强纠纷双方的关系。
(3)完全自主调解程序的进行和调解结果的确定是纠纷双方在中立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纠纷双方能够控制整个程序以及最终的结果,避免了诉讼和仲裁等程序可能出现的不利于自己的裁判的情况(4)保密性强调解程序的进行和调解结果一般都不公开进行,即便是法院根据调解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一般也不公开。
(5)调解结果的执行率高调解结果是纠纷双方均同意的结果,因此更容易得到当事方的执行3知识产权纠纷适合通过调解解决吗?任何纠纷都可以用调解解决,但是有效的和解协议仅在纠纷当事双方之间有效如果纠纷一方当事人明显具有恶意,或者一方当事人具有极高的胜诉可能性,或者当事人想要获得公平的权威判决、社会关注等,其纠纷可能并不适合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
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5案例分享抽丝剥茧察矛盾症结一案调解化六年纠纷甲公司诉乙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案情简介2014年,甲公司、乙公司曾就被告乙公司擅自使用原告甲公司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发生纠纷并进行诉讼,在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被告乙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名称、酒店招牌、酒店用品及酒店广告宣传中仍继续使用涉案商标,亦将涉案商标用于乙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和会议活动中进行宣传,2020年8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前述行为侵害了甲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海淀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该案进行调解2调解过程及经验分享本案是诉讼中的调解,由法官主持调解工作为了给调解工作垫定基础,海淀法院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此前双方的纠纷和在先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此前双方的调解意向、沟通态度、是否有调解基础等。
在前案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发现双方虽争议较大,矛盾纠纷时间长,但均有调解基础,且经承办法官沟通,乙公司已停止在涉案网站中使用涉案商标的侵权行为因此,承办法官运用“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的选择使用不同调解方法,积极、依法主持了调解。
首先,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向乙公司释明重复侵权、反复侵权、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如果认定构成侵权,裁判文书公开后对乙公司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让其充分考虑利弊,并了解乙公司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底线;另一方面向甲公司说明乙公司愿意调解的意向,向甲公司解释通过调解能够一并解决之前生效判决未执行部分和本案新的争议,且通过承办法官协调及时停止乙公司侵权行为,可减少甲公司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甲公司也可因此节省诉讼的时间成本,并及时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与双方进行了多轮的电话沟通,多次制作并调整调解方案其次,在双方对预期给付金额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再召集双方面对面调解,便于双方相互磋商和沟通,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考虑到乙公司拆除招牌、替换酒店包装等均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承办法官将调解方案细化到何时停止行为以及停止哪些行为,同时,双方就调解金额分批支付以及不支付所产生的后果亦进行了协商,最后就此前生效判决的执行部分也进行了一并的处理。
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的多轮耐心沟通,融情于法,以理说法,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后乙公司积极履行了调解书内容,此次调解结果获得了双方的好评,化解了双方之间长达6年的各项纠纷。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就涉案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争议,法院曾作出生效判决在此基础上,乙公司又出现新的侵害商标权行为,且就此前的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此类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充分了解此前双方的纠纷和先前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此前双方的调解意向、沟通态度、是否有调解基础等,为本案的处理打好基础;第二,查明本案新的争议和所涉的案件事实,对于本案处理结果有基本的预判,同时了解甲公司希望解决纠纷的范围,初步制作调解方案,最大限度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充分发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实现诉源治理的效果,避免案件反复,增加双方诉累;第三,向双方进行释法晰理,以情释法,法理结合,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充分调动双方的调解积极性,以促进调解方案的最终形成,达到让每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但节约司法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审判高效便捷和司法便民利民双重效果3专家点评本案涉及以下两点法律问题:第一,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问题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识别商品的不同来源。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构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必须首先是将相关标识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使用本案中,被告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名称、酒店招牌、酒店用品及酒店广告宣传中使用甲公司的涉案商标行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使用”第二,关于近似商标或字号的判定问题。
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商标侵权或擅用他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应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为条件。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之前曾因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过诉讼并有生效判决明确了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则被告的后续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还是新的侵权行为是需要进行判断的,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通过法院的调解,一揽子解决了双方之间多年的争议,真正体现了调解的优势,值得推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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