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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的通知一、选题(一)重点项目1.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的相关解读性读物;(书名自拟)2.围绕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及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普及读物;(书名自拟)
3.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人文社科知识普及读物(书名自拟)(二)一般项目1.党的创新理论分众化宣讲阐释研究;2.全媒体视阈下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模式与效果研究;3.具有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文化遗产宣讲阐释研究;。
4.加强社科普及大讲堂建设,促进公众人文素质的提高阐释研究(三)后期资助项目 反映内蒙古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建设的普及读物(书名自拟)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有承担、完成项目能力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
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本年度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实际主持项目(二)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申报人不在社科组织内的,经由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
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申报项目依托单位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立项公告发布后15日内能够开具正规的完税发票(收款人为项目依托单位)(三)按照选题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相关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创新性和大众普及价值。
(四)重点项目申报为社科普及原创著作、编著作品,已完成书稿优先考虑;一般项目申报为完整文章或提纲自治区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情况和意见择优确定建议立项名单,经自治区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社科联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六)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以正规出版物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15日;一般项目以结项评审通过的研究报告、专报、宣讲阐释文章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
三、有关事项(一)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2日24:00,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首页底端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二)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和《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五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3月4日前统一送达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部。
(三)项目申报人选择所属单位后自行登录注册,申报后等待申报单位管理员初审通过(四)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申报人在项目申报时,点选“社科普及专项—2023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填写即可;单位管理员在立项管理填报时,选择项目列表中的“社科普及专项—2023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操作即可)。
(五)为全面了解申报项目基础情况,为评审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在论证活页后附上书籍成品或半成品书稿,拼接为同一个文档,并以PDF格式进行提交(系统只允许上传一个PDF)。附件:
1.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pdf
2.2023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请书.doc
3.2023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论证活页.doc自治区社科联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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