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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知识的范围(科学知识的范围包括人体吗)快来看

2023-09-13Aix XinLe

‍‍科学研究与技术运用均与伦理问题相关,伦理反思应该成为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伦理原则和伦理评价应介入其中。这在新科学、新技术,如纳米科学与纳米技术、生物研究与生物技术、信息理论、复杂架构中表现得更是突出。

科学知识的范围(科学知识的范围包括人体吗)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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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问 题从许多科学与技术的伦理学讨论中可以总结出下面两种观点,笔者认为二者都是片面的和不恰当的不恰当的中性论在对科学的伦理学讨论中,常见的观点如下科学在伦理和道德上是中性的,对自然的真实陈述并无道德上的善恶之分,只有对科学的应用才带来道德问题,而这是使用者或政治家的问题,和科学无关。

对这种观点,传统的论证方法是,作为一种真理,科学真理无法在道德上被赋予善或恶的价值,它并不必须承载道德价值(或道德义务)这种观点有时甚至得到扩展,应用到了对技术的评价中:照此说来,甚至技术也是中性的,只有对技术的应用才涉及伦理评判。

刀子这种低级技术产品总被拿来作为例子加以说明,它既可以用来切土豆又可以用来杀人所以只要刀子不在手提箱里随身带着,将它通过飞机运到北京去并不违法而事实上这两种论述都不正确人们也许会承认某一科学命题是道德中立的,但这并不是说科学家掌握这种科学知识的行动就一定是中立的,如人体科学实验。

它还涉及希望产生的结果,即行动的目标此外还包括行动的实际结果总之,即便科学真理本身是中立的,所有围绕它展开的行动也都必须经过伦理范畴的检验当我们围绕某一特定科学原则展开行动时,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科学原则本身是中立的,但依据它进行的行为结果却含有价值判断。

同样,从科学中性论扩展出的技术中性论也可以得到驳斥,因为它举出的标准范例实在太简单以武器的发展为例:一件技术武器本来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而设计出来的,却可能被其他人用来进行侵略活动笔者不想探讨这种军事行动背后的正当性问题(这个问题在最起码400年前就得到了深入研究,如雨果·格劳修斯的《战争与和平》)。

然而,一些在军方看来非常“有效”的武器却遭到了公众非常尖锐的抨击,不只针对它们的用途,还包括这些武器如今的发展比如,所谓的“脏弹” (在传统弹壳内装入可以导致危险放射污染的放射性物质),以及被称做“清洁中子弹”的武器,它可以摧毁其辐射范围内所有有机生命体,但却对房屋、工厂等非生命物不构成任何伤害;再比如地雷,至今仍在吞噬世界上成百上千的无辜生命。

举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身为和平主义者的爱因斯坦曾给美国总统罗斯福写过一封信,在信中陈述了美国发展原子弹以对抗德国纳粹的必要性,他确信德国也在研制核武器但众所周知,结果并非像事先所料想的那样,在美国成功研制出原子弹之前德国已经战败了。

事态发展与参与曼哈顿计划的科学家们的初衷恰恰相反,随后美国将原子弹投向了日本当发现了基本核反应的奥托·哈恩得知广岛核爆发生后,他甚至想要自杀由此双方产生了伦理冲突:一方是基础研究者(哈恩)及其支持者(爱因斯坦)和技术设计者(奥本海默),另一方是政治家(罗斯福)。

简单地说,不仅技术制品或技术活动涉及伦理评判,早在技术开发阶段的目的本身、事先预料到的或未预料到的结果、需要采取的行动(实验、探索等)都要求伦理评价不适宜的学术风气另一种漠视科学(包括工程科学)中的伦理问题的观点,笔者称之为“科学风气方面存在的局限”。

该风气要求必须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规定(1)不要对科学数据造假(2)未注明摘引自何处,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数据和研究成果(3)公正看待同行的观点这些都来自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规定,但它们并不像伦理规则那样对全社会有效。

毫无疑问从其他科学家或公司那里盗窃实验数据甚至结果的行为是犯罪,但这取决于否定只有盗用他人财物才是犯罪的观点人类从18世纪开始就将“财物”的范围扩展到包括他人的思想在内(这种观点最初并且迄今为止绝大多数是出于经济原因的考虑,即未经许可私自翻印他人著作或未付费而私自使用他人所有的专利权等均属于盗窃行为),但上面提到的这些规则不属于科学技术伦理学,它们在科学或工程团体的职业伦理中明白无误地存在并发挥作用。

科学与技术的伦理学则涉及科学技术的行为、意图与结果,这些才对整个社会,进而对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全人类至关重要普适性原则笔者刚刚提到的这一切就需要普适性道德原则的介入,只有它才使探讨伦理学成为可能康德的绝对命令就是其中一条大家耳熟能详的著名原则:“你要以这样的方式行动,即不论对你自己还是对其他人,都绝不将人视为手段,而始终都当成目的。

”这其中包括若干假设(1)所有人都应当被视为理性的存在物,这意味着他们能够基于先前的反馈信息做出自由选择(2)众人皆平等,无论是义务还是权利上述假设对于建立与文化无关的诸多道德规则来说大有裨益我们来举一个正面的例子:世界上并不存在这样一个文明国度,它能够允许将某人视做手段(例如,未经当事人允许就对他进行医学实验)。

今天,康德式原则对生物研究及生物技术领域至关重要但康德的思想也反映出绝对命令的局限,即一个纯粹的正式原则(如绝对命令)足以推导出相应的非正式规则,或者说就是道德规则这些规则必须有一定的内容,说明什么是道德上必需的,什么是道德上允许的,什么又是道德上不能容忍的。

进而,康德考虑的是现在活着的人类,因为只有现存的人才能负起责任(可能存在的人并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但仅仅这些未免太过片面,我们必须考虑到对子孙后代的责任因此,汉斯·尤纳斯对康德原则做出扩展,让责任不仅包括未来,即未来的子孙后代,更含有一些普适性内容,即一种值得人们去过的生活,一种能确保人类高贵尊严的生活。

他写道:“你要以这样的方式行动,使你的行为结果与地球上真正人类生活的持续保持一致”事实上尤纳斯对康德原则的扩展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因为我们不知道子孙后代会将哪种生活看成值得去过的,历史上这种标准的内容总是在发生转变。

我们没有人想要过前人的那种生活因此,当代学者克里斯托弗·胡比希提出这样一条原则,在继承康德精神的基础上向后退回到更为正式的程度:“你要以这样的方式行动,使你的行为并不减损子孙后代选择自己的价值的可能性,也不会限制他们按照自己选定的价值展开行动的可能性。

”这对我们摆脱当前面临的理论困境很有帮助,但事实上,既然这条原则没有提出实质内容,我们就必须回过头来讨论并充实完善它,不是在一般意义上泛泛而谈,而是结合当前科学与技术的不同领域作深入探讨新科学,新技术在世界各地开展研究的领

域何止千百计这里只举出其中的四例加以说明纳米科学与纳米技术其中最基础的研究毫无疑问当属纳米技术“纳” (nano)的意思是微小纳米科学研究的是微小粒子单位,它们往往只有几个原子大小,也就是1~100纳米。

所以说纳米科学代表着对微小粒子单位的研究开发活动,它远远小于人们称之为微技术的研究范围其创新点在于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对诸如原子、分子、病毒体和细菌的个体进行直接操作,它们是如此之小以至于数个世纪之前的人们还认为这么做是根本不可能的。

纳米科学研究展现出的最让人感兴趣的前景在于,原子、分子,以及人工制造的原子分子大小的物质都在极其之薄的层级上作运动,其运动方式与我们熟知的经典的物质运动方式截然不同:其表面以全然不同的方式吸收或者反射光,它们完全可能比事先想象的更加坚固或柔韧,也可能会通过诸如自组织等方法产生新的结构体。

这一切都让人如痴如狂,并可能会在所有的技术应用领域产生数不胜数的重大成果市场上已经有这样的产品了,如磁漆涂料,经它涂抹后的物体表面并不需要清洗也不会被刮伤;再如防止晒伤的防晒霜同样,借助纳米技术,计算机的体积也有望进一步缩小;或是通过纳米器械从血管直接抵达人体受感染部位施以药物治疗。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到纳米科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这个领域,科学、技术和伦理学问题都会变得非常棘手首先人类眼下的科学知识水平非常有限,这意味着我们无法确切得知纳米物质的属性特征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传统理论对这些新产物无能为力。

但在科学、技术及技术评估活动中我们必须做出预先估测,以便证实或证伪先前提出的某个假设,为达到某一目的找到新的手段,并秉着负责任的态度评估环节的每一步单是这些预测行为就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毕竟我们尚无一种经由实践证明的、全面有效的理论来检测这些新的影响。

事实上也不存在纳米科学这样一门学科,而只有纳米物理学、纳米化学、纳米生物学等,它们仅有的共同点就是都研究微粒子,范围很窄迄今为止也不存在纳米技术这样一门学科,因为绝大多数的工作都是在相应的基础研究领域完成的。

甚至更进一步地说,对不同的工业生产活动,其问题、方法和实现目的的手段都彼此不同,并且技术通常都被分别贴上“机器制造”或“电子工程”或“生物工程”等不同的标签而上述一切都不可避免地对技术评价活动造成影响,因为囿于理论体系的缺失,我们无法预知未来会发生什么,而如果不对传统科学和技术方法作更新,就无法真正将传统方法应用到技术评估活动中。

除此之外,基础研究不只揭示新的性质和架构,也暗含着潜在的副作用科学研究总是沿着一条蜿蜒曲折伸向黑暗深处的小路前行,除了摸索前进外我们绝无可能走向光明此时所说的就已经是科学哲学观了,它提前预置更基本的知识,协助我们探索技术目标与手段。

具体到伦理问题上来,我们需要作好充分准备,以响应《赫尔辛基宣言》和药物研究的号召,建立起得到国际广泛认同的准则,明晰应当如何从事纳米研究、如何确保未达到相关安全标准的产品不会被贸然地投放到市场中在经历了新技术带来的出乎意料的、恐怖的灾难性折磨之后,人们应该在无论是尖端领域还是前文例子中提到的普通领域中建立起一系列行为准则。

生物研究与生物技术生物研究与生物技术是一块广阔的领域———从提取植物油及从转基因作物中提取油,到遗传工程中对人类遗传因子的改造但后者是最具争议的领域,其中的伦理问题主要涉及人的尊严问题设想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考虑某一单个细胞或某一个具有完整发育潜能的细胞群,或尚未具有感知神经系统的胚胎,或尚未具有活动神经系统的胚胎,到底从哪一时刻开始,我们可以认定它是一个康德的“绝对命令”意义上的人? 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因为并无经验数据可以回答人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

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任何概念或规范层面上的答案即便是刚刚提到的最普适性原则也无助于解答,它们只能提供一个线索纷纷扰扰的哲学尤其是伦理学争论恰恰忽略了这点,即要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去理解潜在性潜在性并不是经验概念的一种,它被用于描述动态的可能性———人无法监测到可能性。

男人的精子细胞和女人的卵细胞就其可能性来说,都暗含着成为人类(包括成为双胞胎和三胞胎)的可能性该可能性随着两种细胞的结合得以延续,甚至直到受精活动结束,但这三个阶段的潜在性相差迥异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们强调了不同的潜在性(不太适用于这个例子,但是适于诸多其他例子),但到了近代此种概念性知识却丢失了。

因此,基于我们今天所掌握的知识,重建这种理论以充实思想世界,就成为我们当仁不让的任务之一生物科学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生命自然,我们有许多种解释方法,如生命的新陈代谢、能量交换、自我组织与自我延续等,但生命究竟是如何从无到有的(想想曼弗雷德·艾根的本源生物学吧),我们对此仍然一无所知。

再如一个DNA分子,我们将它称为遗传密码,但究竟它传递着什么样的信息,我们远没有搞清楚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每一个字我们都熟稔于胸,甚至清楚它们是如何排列组合的,但除此之外几乎一无所知这就是说,我们其实不懂文本的含义,不懂DNA 的语义序列。

同样在神经生理学中也是如此,我们认识极其复杂的神经网络中的一些微小部分,但即便我们了解它们之间所有的连接,我们也还是搞不懂神经活动的确切含义这些问题隶属于生物技术的科学背景,且不可避免地触及伦理学问题我们深信生命,或至少深信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但我们的确不清楚这价值是什么。

我们了解基因代码、细胞和细胞组织中的一些基本单位,但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因为关于准原子结构的科学认识本身就是错误的康德作品的意蕴,其试图表达的思想,绝不是字母简简单单的堆砌因此,基因操作对于我们来说绝不像是汽车的一种新型轮胎那么简单和一目了然。

我们不知道基因操作会带来什么结果,因此,暗中开发任何一种技术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和不可原谅的信息理论第三个领域与半导体技术有关信息技术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门后面藏着全新的知识形式、信息交换形式与不受人控制的新的操控可能性,即普适计算(biquitous computing)———一种介于最初的认识活动与科幻小说之间的东西。

此时技术的可能性就不只包括从书籍等数据库中累积知识,还包括处理这些信息,将它们转移到可以产生新知识的正式运作的程序当中它涵盖了家中具有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功能的个人计算机(PC),直到大型自动处理系统。

这就产生了准独立计算机网络的理念,它将对人体和工业活动中的几乎所有行为做出响应和灵活调整它在实践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我们有沦为计算机奴隶之虞理论问题是人类是否真的能够理解、控制和预测此网络中所发生的事情。

姑且不论这种科学构想可能带来的恐慌,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方面是责任与自由,另一方面则是网络体系中理性的界限这表明在这些新的技术工具中到处都穿插着道德问题与基本的哲学难题复杂结构复杂理论是笔者要提到的最后一点。

自20世纪60年代起,这些理论被赋予一种新的全球性视角,从而整合下述发展过程,从大爆炸学说到物质生成,以及更进一步的生命形成,再到感觉、社会及思维等复杂现象从哲学和伦理学角度来看,有意思的问题是这些理论解释的复杂性何以产生,基于基本的原子、分子结构,全新的、不可预知的秩序架构何以产生,并进而发展成为社会结构和思想结构等。

其基本理念是对自然的全新认识:自然及其理论并不能被还原为一系列基本元素和简单运动,或某些基本命题和规律等,自然是一个网络,人们无法预测其未来状态如何,即便那是个完全符合因果特性的非线性平衡系统在这一片确定无疑的混沌中,该系统有可能在被称为吸引子(attractors)的作用范围内取得暂时的稳定。

我们从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系统及社会运作中总结出了非平衡态热力学当中的耗散结构理论,其中最重要的影响是,这些既有结构产生了新的未知、复杂、更高层级的秩序结构因为我们需要做出预测,以便在科学中证实或证伪某些假设,并在技术中进行功能效率、安全和道德等多方面的评估,所以这些模型就是人们所能想象到的对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的最大的挑战。

即便现存秩序体系要比原有系统复杂得多,我们也无法做出预测我们也根本无从知晓如果达不到更高层级的秩序的话,我们能否回到原初的无序混沌状态与逐层渐进式理论不同,这一新的科学分支带来的答案只能是:小心———不要贸然改变生命和自然的分界条件,别轻易离开当前自然已为我们找到的稳定吸引子!。

本文摘编自《高科技的哲学与伦理学问题》,王国豫、刘则渊主编,标题和内容有调整科学人文在线,与您共同关注科技史、科技哲学、科技前沿与科学传播,关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价值的阅读!欢迎点赞、转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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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书封面或者阅读原文即可购书内容简介本书是一部中德两国学者关于高科技前沿的哲学与伦理学问题的对话录,内容涉及高科技的科学与哲学特征、纳米科技、生物和基因技术、网络与信息技术等具体领域的哲学与伦理学问题。

两国学者一致认为,高科技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研究范式和技术开发与创新的模式,而且以新的方式实现了对人的外部自然和内部自然的干预,对传统的伦理观念构成了挑战但是,不同社会的认知差异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对高科技的意义和后果,往往会提出不同的理解与阐释。

本书不仅记载了两国学者对高科技伦理问题的批判性思考,也反映了这些思考背后的差异,包括视角、内容和方法上的差异相关阅读王国豫:面向未来的科技伦理研究经典著作,历久弥新 | 《生命医学伦理原则(原书第8版)》翻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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