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可以?古代趣闻PPT(古代趣闻杂谈)
文 | 眭达明 祖荫尚正直,即以司官之言复奏。慈安转告西后,乃大怒,力疾召见祖荫,斥其无良心,泼辣哭叫,捶
文 | 眭达明 祖荫尚正直,即以司官之言复奏慈安转告西后,乃大怒,力疾召见祖荫,斥其无良心,泼辣哭叫,捶床村骂祖荫回署,对司官痛哭,于是曲法拟流 ——《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10月第1版第140页。
光绪庚辰、辛巳年间(1880—1881),慈禧太后有一次让太监去太平湖醇王府给其胞妹送食品大太监带着两个小太监,挑着八盒食物,大摇大摆朝午门(紫禁城正门)走来快到门口时遭到值班护军统领和卫兵阻拦,要他们从旁门出去(《清稗类钞·谏诤类》,中华书局2010年1月第1版第1515页)。
原来清朝有规定,太监出宫必须走旁门,禁止走正门护军严格执行规定完全是履行职责,太监却依仗权势,非得走正门不可一方执意走正门,一方坚决不让,结果从口水仗发展到身体接触,携带的食物也全都散落在地太监觉得失了面子,就跑回慈禧那里告状,说被护军殴打,食盒毁弃。
慈禧正在病中,一听火气直往上冒,让人请慈安太后过来,哭诉被人欺侮,如若不杀此护军,自己也不想活了!慈安太后看到慈禧一副可怜相,心就软了,不仅答应下来,而且很快将此案交给了刑部,并让南书房行走兼刑部尚书潘祖荫撰写立即处死护军的谕旨。
潘祖荫面奉指令后没有马上动笔,而是赶回刑部了解情况潘是刑部尚书,怎么还要回刑部了解情况?难道他不管刑部事务?确实如此原来潘祖荫的刑部尚书只是一个挂名,他的真正岗位是南书房行走,每天的工作就是替皇上、皇太后起草文件。
所谓南书房行走,实际上就是皇帝、皇太后的机要秘书潘祖荫平时不过问刑部事务,对护军阻拦太监走正门一事自然不知情 当然,潘祖荫在接到指令后就直接起草诛杀护军的谕旨也是完全可以的比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南沈荩被捕入狱,“时在夜半,宫中传出片纸,天未明而沈已碎尸”。
章太炎的《狱中闻沈禹希见杀》中“不见沈生久,江湖知隐沦,萧萧悲壮士,今在易京门”诗句,说的就是此事又比如“戊戌六君子”被杀,也是“未提审,未定罪,即杀头”(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10月第1版第141页)。
在专制体制下,最高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约束再说,秘书起草文件本来就得听命于领导,领导叫写什么就得写什么所以,不管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从公文写作程序来讲,潘祖荫接到起草诛杀护军的指令后再去了解实情,反而会使慈禧不高兴,也会让自己承担很大的风险。
笔者写这则趣闻,虽然摘用了引文中的“其无良心”四个字作为标题,但实际上正如引文所写的那样,潘祖荫不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而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他之所以去刑部了解实情,一是觉得不能这样草菅人命,二是慈安太后留了一个空子给他:慈安太后如果不把案子交给刑部处理,而是直接让潘祖荫起草诛杀护军的命令,并由两宫太后签发后即予执行,潘祖荫也就无计可施了。
当然,也许还有这种可能:慈安当面答应慈禧杀护军,背转身却把案子交给刑部办理,是有意要保护护军 根据清朝司法规定,遇有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必须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理,毫无异议后才能定案。
潘祖荫到了刑部,了解到护军无罪的实情,但是刑部秋审处八位司官的态度是:“案件交到了刑部,就必须依法办事,太后倘若一定要杀护军,那是她的事,我们刑部不敢管,也管不了” 潘祖荫回到宫中,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和八位司官的意见向慈安太后如实禀报。
慈安没有发表意见,而是把情况报告给慈禧慈禧大怒,带病急召潘祖荫,像村妇一样捶床哭骂,说潘祖荫没有良心,直骂得他大气都不敢出面对慈禧,潘祖荫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只得再次前往刑部,向八位司官哭诉委屈,然后共同商量出一个折中意见:判处护军流刑。
清代刑罚承袭《明律》,主刑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流刑是轻于死刑、重于徒刑的一种刑罚对于这个倒霉的护军来说,这样的判决无疑是天外来祸不过,要不是遇上潘祖荫,他早已身首异处了 潘祖荫是晚清有名的翰林,在南书房工作多年,期间不仅于上述这个护军有救命之恩,而且当年左宗棠落难时,他也义无反顾出面保奏,使命悬一线的左宗棠转危为安(眭达明《清朝秘书政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第187页)。
(本文刊于《秘书》2013年第12期封面图片:《云恋叠峰》刘桂云)(注:本文来源为《秘书》杂志及微信号“mishuzazhi”,任何媒介转载均须注明来源) 《秘书》杂志纸质版为月刊,每期定价5.8元,2017年全年定价69.60元,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邮发代号: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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