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
扬子晚报网2月28日讯(记者 张毕荣)2月28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延续苏州历史文化的“根”和“魂”,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苏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自公元前514年建城以来,虽历经时代变迁、沧桑变幻,但古城城址、规模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和改易,“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保持完好,传统建筑形制、风格与纹理,保持了“黑、白、灰”,“素、淡、雅”色彩基调。
2500多年历史积淀形成的物质文化遗产和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相辉映,让这座古城风貌犹存,文脉肌理延续不断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在苏州设立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为了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此次颁布实施《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充分考虑了古城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明确规定合理保留、优化提升历史城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满足辖区居民需求。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充分考虑综合平衡居民、游客、就业人群的不同需求,为有效解决历史城区交通拥堵、停车等方面问题,从道路路网建设、路权划分、停车设施建设、交通组织、公共交通发展等方面对交通管理作出规定。
环古城健身步道傍古城墙而建,是苏州市民健身、休闲的好去处,《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则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加强建设管理、提出分类保护要求等规定,具体落实古城墙保护措施,保障群众在休闲的同时拥有更好的体验和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历史城区、历史街区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禁止在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对象上实施刻划、涂污等多种禁止性行为;《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规定了禁止从事可能影响古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等。
另外,考虑到对空气的污染,《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了禁止露天烧烤,并明确由姑苏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历史城区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苏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苏州市姑苏区作为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今后将在更多的方面积极探索,为全国古城保护工作,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的古城保护提供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实践经验。
编辑:王育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