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历史: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加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助推国家“5A”级景区创建,4月23日,凤凰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举行专题培训。
湘西网4月26日讯(通讯员 田小芬 龙建升)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助推国家“5A”级景区创建,4月23日,凤凰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举行专题培训,组织学习《湘西土家族苗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修),该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大队中队长以上干部共50余人准时参加。
会上,主讲教师、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唐清峰,首先就《湘西土家族苗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修)的重要条款向与会人员进行重点解读,解释相关涵义;随后,他围绕《条例》修改的主要背景、主要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进行详细授课;他最后指出,要做好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须切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学习和宣传工作执法人员不但要掌握行政“三法”及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还要结合凤凰城镇、名城、风景名胜区“三位一体”相互交错的实际,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升管理能力和执法效能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文明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措施,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同时,由于凤凰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管理对象涵盖外地游客和本地居民,化解游客、居民和管理之间的矛盾任重道远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是基础,须采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
二是完善相关综合管理制度的制定结合条例修改需要制定细则的契机,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中,认真梳理和完善相关管理文件和制度,对市民关注的交通秩序、流动商贩的管理以及出租车、餐饮、物流、车辆维修、车辆清洗等行业治理要进一步规范,注意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要形成部门工作协调合力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在更高标准上促进执法效能和管理合力的提升,在全社会营造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品质凤凰建设的浓厚氛围。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良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进一步领会和掌握新《条例》的精髓和要点,在学会、弄懂、悟通下功夫,切实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准确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凤凰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事业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湘西网)(田小芬 龙建升)(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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