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物利用中保护(对历史文物本身的保护固然重要)这都可以
保护文物并使其长久地传承下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繁巨的工作。文物保护工作绝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以传承文明为目的,对文物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
保护文物并使其长久地传承下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繁巨的工作文物保护既需要有精湛而适用的技术手段,也需要有正确而实用的理念;文物保护工作绝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以传承文明为目的,对文物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宣传中华优秀文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文物的作用、实现文物的价值。
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互相关联文物种类繁多、内涵丰富、质量参差不齐,为了更有效地收藏、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必须对文物进行分类、分级和鉴定这些也都是文物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来说,更是一项基础性的业务工作。
文物的分类文物的门类庞杂,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其分类也因此而比较复杂,随着文物学科的不断发展,文物的分类也日渐被重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文物分类有年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功能或属性分类法、质地分类法、藏品来源分类法等。
年代分类法年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或形成的年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有其产生或形成的时间,这是文物按年代分类的根本依据这种分类法主要用于断代文物或历史研究,如制作博物馆通史或断代史展览,以及编纂断代文物资料、图录等。
按照历史大的发展序列,中国文物首先可以分为古代文物、近代文物和当代文物,中间的两个时间分界点,按照目前通行的观点是清朝道光二十年(1840)和1949年习惯上,中国古代历史不是按纪年划分,而是按朝代划分。
因此,中国古代文物的年代也是按朝代分类史前文物,首先划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有些学者还区分出中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文物,一般按所属遗址划分年代早晚;新石器时代的文物,通常按照其所属文化类型(如“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来作为年代划分和命名的依据。
近代文物传统上通常分为革命文物、民族文物、民俗文物三大类,在实质上已经属于属性分类的范畴。近代文物与古代文物最突出的差异,在于其文物身份的认定更强与不同事件、不同人物的关系。存在形态分类法
存在形态分类法是按照文物的基本保存状态进行分类文物又可以动态保存利用和不可以动态保存利用两种基本状态,因而其存在形态即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两大类存在形态分类法的主要出发点之一,是便于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博物馆等公私收藏机构所藏的文物和散存于社会上的文物。
包括石器、陶器、铜器、金银器、瓷器、玉器、漆器、书画、古文献等,可以根据保管、研究、陈列展示等不同需要而变换存放或展出地点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化史迹或遗迹古建筑、历史纪念性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和纪念地等,均属于此类。
功能或属性分类法
功能或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不同功用或与之相关的政治、社会、文化、科学、军事等不同属性为标准进行归类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物质性遗存,许多文物都具有特定的功能,把功用相同或相近的文物归居于一类,就形成了不同的文物类别,如农具、兵器、医疗卫生用品等。
按功用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以超越时代、质地等界限,如农具自古迄今皆有之,其质地既有木质、骨质、石质,也有青铜和铁制品;又如兵器也有石制、铁制、铜制、骨制等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按照文物自身的材质进行归类按照材质的不同对文物进行分类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北宋时期正式形成的金石学就以这种分类法为主质地分类法通常只适用于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在博物馆等文物收藏机构中普遍应用。
文物按其材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石器、玉器、骨器、木器、竹器、陶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锡器、漆器、玻璃器、(兽)角器、象牙器、珐琅器、纺织物、砖石雕刻、纸制品等藏品来源分类法
藏品来源分类法是以所收藏文物的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改分类法不常用,一般只适用于可移动文物,而且通常只用于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来源主要有:主动征集、在特定范围内(如回收物资中)拣选、上级或其他单位拨交、相同性质单位之间的交换、公私捐赠和考古发掘等。
文物的不同来源,应该在文物的总账目和保管卡片上有所反映文物的分类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工作,不同的分类方法往往对应不同的用途,各有所侧重,互相亦颇有重叠年代分类法适用于通史展览、文物断代史研究等;存在形态分类法从大的方面把所有文物分成两大类,也确立了各自不同的基本保存和保护方法;功能或属性分类法适用于专题研究,把各种功用相同而质地不同的文物从早期到晚期聚集到一起,方便研究他们的生产、发展、变化及其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所处的地位和所起到的作用;质地分类法便于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分库收藏,也适宜某一类文物的专门化研究;藏品来源分类法则主要用于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管理工作。
文物的分级
文物的分级,是按照文物自身的价值划分出高低不同的等差,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更好地实现其社会价值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标准和名称不同2001年4月9日,文化部颁布了由国家文物局主持修订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研究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研究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在可移动文物中,孤品的定级通常比较高;有些文物自身价值相同,但是可能会因各自曾经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不同而级别不同;有些一般文物、甚至普通用品,就是因为其使用者的特殊身份或经历才使之成为珍贵文物在三级文物之外,还有一个流传甚广的“。
国宝”之说其实“国家级文物”的概念并不准确,其说导源于国家文物局对于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出境展览的限制所谓“国宝”并不是文物的级别文献资料整理自《文物学概论》内容略有增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人,即刻处理。
不忍爱好者无正确资料参考,固有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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