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有关争议(知识产权争议包括)全程干货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丛立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支撑。
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迈步新征程,要求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知识产权谈判,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笔者认为,这其中,推动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规则十分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既包含一国的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又包含了跨国的知识产权争议,还包括了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争议;不仅包括发生在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的私权争议,还包括发生在国家间的公权争议;不仅涉及传统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还涉及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国际知识产权争议;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权属、有效性、合同、侵权纠纷,还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涉外定牌加工、禁诉令与禁执令等专门问题的国际争议。
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制度体系的构建,应该将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国际礼让、意思自治等理论与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私权保护、公共政策选择、“公地悲剧”等理论融合起来,以“均衡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知识惠益共享”“协作治理”为价值导向,将国际礼让原则、国家利益平衡原则、私权保护原则与公平效率原则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从知识产权法治与知识产权政策两个层面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制度体系。
在笔者看来,诉讼解决、非诉讼解决、协作治理,共同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基本路径其中,诉讼解决是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传统路径,主要是从传统的冲突法角度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议,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多国在此领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非诉讼解决是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拓展路径国际知识产权争议非诉讼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协商、行政处理、小型审判、早期中立评估与私人审判等各种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自治性、灵活性、专业性、效率性、保密性、结果互利性等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知识产权特性对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要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是主要的非诉讼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路径,其关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范围、方式和保密措施,以及机构、主体、人员配置、监督程序等争议解决制度设计对我国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制度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协作治理是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创新路径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协作治理,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全面揭示和深刻理解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协作治理现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国际法治、政策和外交等多种治理手段,依托多边协作、区域协作、双边协作及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开展协作治理,探索符合国际社会及我国现实需求的协作治理应对措施和路径选择,为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支持。
其中,应特别注意就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进行针对性协作治理并解决问题 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较之于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具有特殊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的私权,其国际争议不仅仅是私权利益的争议,而且一定程度上是国家间公权利益的竞争和博弈。
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也各具特殊性专利和商业秘密国际争议关系到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在内的国际技术转移问题;版权国际争议指向文化领域的国家间市场竞争与意识形态维护;商标国际争议事关商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国际争议可能涉及特定领域的国力竞争。
特定领域和专门问题,以及专项制度设计是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关键点和突破点因此,如何在标准必要专利、涉外定牌加工、网络知识产权、禁诉令、争议解决优选地建设等问题上取得突破,是目前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方向,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争议的优先解决事项。
(文字:丛立先 肖像绘制:赵偲懿 新媒体制图:王镇杰)(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多管齐下 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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