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著作权法)居然可以这样
美国最高院2019年有哪些新的关于著作权法的判例,这些判例是如何形成的,将会造成哪些影响?
2019年9月20日,美国最高院知识产权判例2019年回顾大会SCIPR于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召开在未来几期,小编会为大家逐步奉送SCIPR的提要和经典内容由于本期内容较复杂,本期不为大家提供语音版,希望大家可以有空时静下心仔细学习。
2018-2019年,美国最高院共出具以下六项与知识产权问题相关的判决,其中前五项案例解答了关于知识产权法相关法条的解读问题Fourth Estate Public Benefit Corp. v. Wall-Street.com 。
著作权法Rimini Street Inc. v. Oracle USA Inc.著作权法Iancu v. Brunetti 商标法Helsinn Healthcare S.A.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专利法Return Mail Inc. v.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专利法Mission Products Holdings, Inc. v. Tempnology, LLC
一、Fourth Estate Public Benefit Corp. v. Wall-Street.com案件背景介绍著作权的权利于创作时生成,但即便具有注册权,也并不意味着该著作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在美国,根据著作权法411(a)规定,如若提起著作权的诉讼,需先在版权局将著作权注册换言之,著作权的诉权需要通过向版权局提起,而非自然生成这一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统计著作权内容,从而有效帮助政府了解目前有多少有价值的创作需要得到保护、有多少创作是原创的。
同时,其他创作者或作品使用者也可以了解有哪些创作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在该注册系统中,95%以上的注册申请都可以获得批准换言之,在这种注册的系统下,基本不存在对著作权注册申请的驳回既然如此,问题来了,著作权诉权。
的产生到底是哪个阶段产生的呢?是申请注册即产生诉权呢,还是需要等到著作权注册申请具体被批准呢?举例:1月1日提交著作权的申请,4月1日著作权注册获批问,1月2日-3月31日之间,著作权人是否具有诉权,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本案中,原告就是在这样一个具有质疑的期间向被告提起了诉讼虽然初级法院以不具有诉权为由,但最终这个案件还是一路走到了最高院的面前关于法条著作权法第411(a)条的探讨来自东北大学法学院的Jessica Silbey教授认为,法院认为就这一问题,法条从来不曾清晰过。
来自乔治华盛顿的Robert Brauneis教授认同法院这一考量,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迷惑的确和法条结构和解读有关本案被告(胜诉方)代理人,Stris & Maher LLP的合伙人Peter Stris律师认为和两位法学教授有着不完全一致的看法。
他认为,法条写成如今这样已经不能更清晰了他认为,无论是法律、立法史,都清晰描述了对该问题的处理方式——在著作权获得注册前不具备诉权
Stris & Maher LLP的合伙人Peter Stris律师关于著作权注册加急问题来自肯特法学院的Edward Lee教授,即本次大会的主办者,介绍说,一般著作权注册过程需要花费版权局数月的时间,但如果你肯花100块钱(美金)加急的话,即可在5天内注册成功。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知识产权项目主任,法学教授,Edward Lee对此,Stris律师认为,如果客户有钱加急最好了,但他更关注的是,收了这么多加急费,版权局收加急费是否合理,对加急费的使用及分配是否合理。
他表示,如果案件达到百万美金的级别,一百块的加急费又算什么呢但如果著作权价值本身并不高,也就几百块的事儿,就没必要去加急了 Silbey教授补充说,著作权侵权诉讼有时候是为了钱,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著作权诉讼不是为了侵权费,而是保护其他类型的被侵权的权益,例如隐私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最想要的不是补偿,而是禁令Gibson Dunn的合伙人Mark Perry律师谈到,追溯到英美法原则上来说,注册著作权的动机就是为了日后提起诉讼对此观点,Brauneis教授先对版权局的收费模式进行了解释:版权局是靠著作权维护费赚钱的,而不是注册费。
(注册时缴纳的费用为注册费,在一定年限后为了维持著作权有效,需要向版权局续费,此时提交的是维护费)之后,Brauneis教授回应说,如果想诉讼,就要不停的交钱来维持著作权有效最后,Lee教授补充说,希望大家对著作权加急费的考虑可以和专利加急费的考虑区分开来。
二、Rimini Street Inc. v. Oracle USA Inc.著作权诉讼中,著作权人胜诉后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禁令、金钱补偿、律师费,以及其他成本都可以成为法院补偿原告的方式本案作为一项著作权侵权案,侵权补偿数额高达5千万美金,在法院裁判中,原告获得了对“。
full cost”补偿,总补偿数额刷出新历史记录--1.25亿美金对于恶意侵权的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律师费在美国非常常见,但其他诉讼成本,如专家证人费、顾问费这种巨额开销,此案首次针对这些费用给予原告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巨额的“全成本”补偿方式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对此,本案原告(胜诉方)代理人Gibson Dunn的合伙人Mark Perry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505条,法院是可以完全补偿原告的损失的,因此对于此次自己与客户的大满贯收获并不意外。
他介绍说,在最高院朗读相关案件涉及的法条时,将“full cost”的重音落在了“full”上,而不是在“cost”上因此,在对原告进行补偿的时候,重点不是补偿原告的成本,而是要完全补偿原告的成本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Perry律师及其团队对此问题其实有着非常深刻的研究和学习过程。
早在19世纪,英国法院在探讨著作权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时候就曾经讨论过是否著作权应该获得完全补偿,是否应该补偿专家证人费Perry律师介绍说,一开始,自己及自己的团队的确是从计算成本的角度出发,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中涉及的各种支出。
但对于法院的完全补偿,他表示是努力期待,但很欣喜的
Gibson Dunn的合伙人Mark Perry律师作为同行, Stris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为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开了个好头,他非常欣赏“全成本”补偿这一判决和未来对著作权人补偿的可能性但他也同时表示,这样的结果在著作权案件中是非常少见的。
他说,裁判被告承担所有费用是常见及合理的,但这次法院连专家费都给了,还是非常罕见的,也是有着重大含义的Perry律师为大家介绍说,该案件的补偿数额在著作权诉讼中算是中间值的,还有价值更高的本案中他们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了24项诉讼请求,最后20项胜诉,最后获得了完全补偿以及一项法院禁令。
一般诉讼金额的12-25%为律师费为了打赢这一场官司,Perry律师和自己的团队研习了无数过去类似的案例同时,这一场在最高院进行的关系,无论是他自己,还是对方的辩护律师,都曾经为最高院的法官做过书记员最后,我们为大家附上两篇案例的原文概要。
下期预告:美国最高院知识产权判例2019年回顾 - 专利法判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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