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销售是骗子(知识产权销售是什么)学到了
知识产权案件:不知情销售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在前文中提到,即便商家对销售商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事项完全不知情,但只要销售了侵权商品,仍然构成侵权在初步验证商品确实是非正品的情况下,商家可以考虑是否满足合法来源进行抗辩为何可以主张合法来源进行抗辩呢?因为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都对合法来源抗辩作出了相关规定,商品满足合法来源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并不是说满足合法来源就不构成侵权了,而是仍然构成侵权,只是赔偿责任可以不再承担,但是停止销售、支付权利人维权费用这些侵权责任仍然需要承担合法来源,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行为取得产品。
对于商家来说,重点还是要如何去举证?这里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
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被告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
”审判实践中,商家通常需要提供1.供货方的主体信息、2.采购合同、3.进货单、4.发票、5.支付凭证等,或者其他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用这些证据证明商品有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如果缺失这些证据,主张合法来源就不会被认定、。
此外,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只能是销售者,对于生产者不适用,有部分商家在商铺中说明系自有工厂生产,此时就不能主张合法来源的抗辩了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个人电话/微信:17621837862曾在珠三角某法院任职多年,处理过。
1000余宗案件,拥有丰富的案件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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