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2020
今天是我国第七个医师节,主题是“崇尚人文精神,彰显医者仁心”,向所有医务工作人员致敬!中国医师节的来历2016年8月19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了卫生与健康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今天是我国第七个医师节,主题是“崇尚人文精神,彰显医者仁心”,向所有医务工作人员致敬!中国医师节的来历2016年8月19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了卫生与健康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大会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2017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促进医患和谐,保障医师能够安全、有效地执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师权益保护的重视。
2021年8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关心爱护医师,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医卫工作者能够放心诊疗、安心执业,才能使患者从容就诊、治疗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有本地的医院秩序管理,以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例如,2020年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五)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六)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另外,虽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但也为医护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从而间接保护医护人员的权益。
如何维权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包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合理安排诊疗护理班次等社会上,也有行业组合和协会、商业保险机构和公众力量一同参与,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尊重、发展的医疗环境,有效保护医护工作人员的权益。
如果医务工作人员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又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1、协商解决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应采取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渠道理性解决争议,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患者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权,避免出现在公共接诊场所大声喧闹,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恶性伤害医务人员等非法行为的发生2、法律诉讼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医护工作人员在维权过程中,应积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通信记录、视频监控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致敬所有医务工作者
编辑:众众审核:邱邱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