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_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5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培训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总结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人字〔2013〕57号),结合培训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和部署,推进建设科学施训、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总结考核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对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进行总结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结考核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三、总结考核内容及分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培训基地实施总结和考核,每年进行年度总结,每三年为周期进行考核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基地当年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开展人才培养和培训、学术研究成果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情况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基地三年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和培训效果(35分)、教学和师资建设(25分)、基地硬件建设(15分)、研究和学术交流(5分)、组织管理(10分)、年度总结业绩(10分),共计100分。
除上述内容外,总结考核组可根据以下工作内容酌情加分,最高可加至20分具体如下:组织开展培训项目次数较多、效果良好,社会影响较大;经费投入力度较大,使用合理,符合规范;基地建设特色鲜明,引领辐射作用明显。
四、总结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总结考核组的构成 总结考核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总结的程序 1.各基地根据要求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年度总结表》,签署意见,经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2.总结考核组根据年度总结表内容进行总结,或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 3.每年12月份启动总结工作总结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的程序 1.各基地根据要求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考核表》,签署意见,经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2.总结考核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考核表》听取基地工作汇报或实地考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提出书面意见 3.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总结考核组评分汇总,并根据总结考核组书面意见,作出考核结论。
4.考核周期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设立基地第二年起算,每三年为一周期,对基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五、总结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年度总结为优秀等级的基地予以表扬,对总结为不合格等级的基地限期整改。
(二)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地保留培训基地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三)对考核合格且成绩突出的培训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四)基地参加考核时,如果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致使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经查实后,考核结果无效并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总结考核结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总结考核工作 (二)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年度总结表。
2.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考核表 3.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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