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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集中展示新时代吉安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集中展示新时代吉安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市广大青年担当作为,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中感悟初心、立志成才,在吉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凝心聚力、奋勇争先。
共青团吉安市委、吉安市青联决定开展第五届“吉安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和对全市“两新”领域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单独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四、吉安青年五四奖章五、吉安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二、申报条件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
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
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
青团工作评价高从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和县级团委中评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 3 年(即 2020 年 4 月 30日前成立),近 5 年(2018 年 1 月以后,不含 2023 年)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学习型团组织建设成效明显,2022 年青年大学习平均参与率不低于 60%;参评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 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至少为“四星级”;参评当年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全市“两红两优”(校级团委除外)。
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及行业系统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归为“两新”领域,可单独参加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 1 年(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团组织或所在单位近 5 年(2018 年 1 月以后,不含 2023 年)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
参评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 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至少为“四星级”(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深刻把握“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未满 28 周岁(1995 年 4 月 30 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评选。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龄 3 年以上(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 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2022 年度参加 30 期以上;近 5 年(2018 年 1 月以后,不含 2022 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年满 18 周岁(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 1 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 1 次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及行业系统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归为“两新”领域,有关共青团员可单独参加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未满 28 周岁(1995 年 4 月 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可参加评选。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龄 2 年以上(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 小时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从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
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不推报参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 3 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 1 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须近五年(2018年 1 月以后,不含 2023 年)获得过县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2022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带头参加青年大学习,2022 年度参加 25 期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及行业系统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归为“两新”领域,可单独参加评选,市、县团的领导机关从事“两新”组织团建且今年所在地区“两新”团建完成率达到 100%以上的专职、挂职干部可参加评选。
同时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四、吉安青年五四奖章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在吉安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助力乡村振兴和创新创业中积极作为,在带动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脱贫致富方面卓有成效;在本职岗位上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恪尽职守,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取得突出成绩;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某个方面有感人事迹,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积极参与,长期坚持,传递爱心,温暖社会;在网络新媒体舆论引导和斗争中理直气壮亮剑发声,驳斥错误言论,弘扬主旋律;在急、难、险、重、新任务或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于担当,作出杰出贡献。
3.获得过县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县级以上荣誉4.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出生)的吉安籍青年(包括吉安籍在外工作、创业的青年),以及在吉安工作、学习2年以上的非吉安籍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吉安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应在我市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三、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1.近 2 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2.近 2 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 2 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近 2 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5.近 5 年已获得全市“两红两优”荣誉的同一组织和个人,不再推报参评。
6.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7.团组织被随意撤消、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安排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团县委团县委电子邮箱:yftxw2010@163.com联系人:曾惜 18679319313/0796-2511928。
附件:”两红两优“申报材料模板及清单(扫码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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