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入股风险_知识产权入股风险大吗
以案说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设立丁公司,约定乙公司、丙公司各出资1000万元,而甲公司以其商标作价入股,占股30%,由丁公司统一对外经
以案说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设立丁公司,约定乙公司、丙公司各出资1000万元,而甲公司以其商标作价入股,占股30%,由丁公司统一对外经营原来甲、乙、丙三家公司的业务,并使用甲公司持有的商标经营两年后,因经营理念的分歧,甲、乙、丙三家公司打算解散丁公司,随后,甲公司授权A公司使用其商标继续开展经营活动,为此,乙、丙两家公司认为涉案商标属于三家公司开办的丁公司所有,甲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已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中发现,甲公司尽管将商标作价入股到丁公司,但并未办理变更手续,其商标一直登记在甲公司名下,而A公司系有偿的使用,属于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丙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规定看,知识产权是法定的股东出资方式之一但知识产权的出资要履行法定的操作程序首先,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其次,应当将知识产权的权利登记到企业的名下,并提供知识产权的转移证明文件,最后,再依据上述文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风险提示: 1、知识产权入股,一定要邀请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并将评估价值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中;2、知识产权入股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否则将可能因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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