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办(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办索赔3万)学会了吗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迅速,互联网线上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消费形式。同时,在电商市场繁荣发展的背后,知识产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迅速,互联网线上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消费形式同时,在电商市场繁荣发展的背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引起了各方越来越多的关注2018年,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
,明确了“通知—删除”规则该规则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权利人、电商平台以及平台内商家三方利益的平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这项规则有时也会被一些人用来进行“恶意投诉”,造成对电商市场正常秩序的干扰。
面对恶意投诉,商家应如何快速维权?一、“通知—删除”规则的起源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依据的“通知—删除”规则是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首创的该法律确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减除的相应条件,其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最为广泛,被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我国关于“通知—删除”规定最早见于2000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
此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均对该规则进行了补充完善。
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通知—删除”规则的流程可简单概括为“权利人通知—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通知—电商反通知—电商平台转通知—15日等待期无诉讼终止必要措施,有诉讼保留措施至终审判决”该规则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快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衡了权利人、电商平台以及平台内商家三方的利益。
二、无辜商家快速维权锦囊从实践层面看,“通知—删除”规则给权利人带来了福音只要投诉者向平台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供自己是权利人的证据以及商家侵权的证据,电商平台在申诉材料形式上合格的情况下,就应当立即采取删除、断开链接、下架等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这对净化电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意义重大。
但现实中,该规则也可能被一些人恶意利用很多案例中,投诉人虚构其权利人的身份或利用不稳定的权利对无辜商家进行投诉,即使无辜商家提出“反通知”申诉,最少也要等待15日才能取消处置措施,而如果需要诉讼解决、恢复上架更要耗费时日。
虽然《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了“错误通知”、“恶意错误通知”都要承担责任,其中“恶意错误通知”应加倍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电商平台往往是按产品销量、店铺信誉等级等对同类产品择优排序的,断开链接即意味着曝光机会减少、商家信誉降低,这所带来的损失显然无法仅仅用金钱赔偿来解决。
若被采取必要措施的时间正赶上“618”、“双11”、“双12”这样的购物节,商家的损失更是难以计算那么,对于可能来自同行的不正当竞争、虚假权利人的胡搅蛮缠,以及权利人的错误或不当投诉,商家难道只能靠支付赔偿“私下和解”,或者被迫下架产品、赔上时间对簿公堂然后等待法院裁决吗?其实,在现有制度下,无辜商家也可充分利用规则实现“反制”。
(一)巧妙利用反向行为保全机制电商可以通过反向行为保全机制保护其产品不被下架,能够继续正常销售【案例一】贾某的公司在天猫平台上出售的某爆款“拖把神器”在平台的同类商品销售中名列前茅但某公司认为该“拖把神器”侵犯了其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故向天猫平台投诉,还将贾某的公司和天猫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天猫平台在收到投诉后采取了冻结保证金和店铺账户的措施,暂未下架该商品一审法院判定贾某的公司侵权,天猫平台遂删除了侵权“拖把神器”的销售链接二审中,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9日宣告全部无效,但某公司对此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短时间内难有最终判决结果,被诉“拖把神器”恢复上线销售遥遥无期。
2020年11月5日,贾某的公司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恢复该商品销售链接,最后法院裁定立即恢复该链接,但同时冻结贾某公司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632万元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至此,下线半年多的拖把终于赶上了“双11”活动,可以上架销售了。
本案就是商家通过反向行为保全有效避免了损失扩大的成功案例贾某申请的依据是《意见》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立即恢复商品链接、通知人不立即撤回通知或者停止发送通知等行为将会使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平台内经营者可以依据前款所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简单来讲,反向行为保全是指电商卖家在遇到被恶意投诉、通知错误或可能错误的情况下,如不采取措施将会蒙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已下架商品的链接,但需要提供足额的资金作为担保,以保证权利人如能胜诉即可获得充分的补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上述条件并不能保证一定能申请成功一般来讲,法院做出裁定时会综合考量权利人、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综合利益,慎重作出决定以本案为例,首先,二审中,涉案专利权状态不稳定,采取保全措施能使商家在大促时期正常销售,以免商家痛失商机、蒙受重大损失;第二,允许上架涉诉商品可能会对权利人造成损害,故法院裁定同时冻结申请人的相应账户资金及恢复上架后的商品营业收入作为担保;第三,通过裁定允许商品上架销售,也免除了平台方担心被追责索赔的后顾之忧。
因此,本案中的反向保全裁定也是兼顾各方利益的妥善措施申请反向行为保全不仅可以保护自家产品不被下架,能够继续正常销售,而且还能促使恶意投诉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案例二】徐某在淘宝平台经营着一家销售阿胶糕包装盒的店铺。
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田某作为同行业竞争者,为抢占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伙同他人伪造、变造了部分材料,分别以阿胶糕包装盒设计标签构成著作权侵权为由,在阿胶糕销售旺季以及特定节日针对徐某的店铺前后发起了23次投诉,导致该店十余条热卖商品的链接被删除,店铺销售额下降,信誉受损,徐某所售印有节日图案的礼盒滞销,损失严重。
后徐某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行为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在对涉诉产品的设计标签和投诉材料进行对比审核后,依法作出裁定,责令恶意投诉的田某等人立即停止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行为至此,徐某的产品终于能安心上架销售了。
以上案例二中徐某所采用的反向行为保全是一种“诉前禁令”,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一般应在48小时内做出,能让商家“快速止损”而且,法院在做出诉前行为保全的裁定后的30日内,恶意投诉人不得再次向平台发起投诉或要求平台处理侵权商品。
如果商家在30日后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行为保全裁定才会失效申请“诉前禁令”能让商家安心参加平台的大促活动,也能为商家准备诉讼或仲裁材料赢得时间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申请的条件除了。
情况紧急、不立即进行保全会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当事人需提供足额的金钱担保之外,还要注意不能因保全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的成立都需要商家自己来举证。
(二)请求平台帮助举证说到举证的问题,从现有案例来看,商家举证对方是恶意权利人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如果投诉方真的是虚假权利人或恶意投诉者,其私下向商家索要“赔偿”私了的行为即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可保留好交涉时的。
聊天截图等证据,向平台申诉或者进行报警、诉讼但一般而言,投诉方的恶意主要体现在其存在多次投诉失败的记录,但仅凭这一证据是很难获得禁令的以下案例三中,王某向平台寻求帮助,在平台的支持下才搜集到了足够的证据,成功申请诉前保全。
因此,求助于电商平台,也不失为维权的一种好方法【案例三】王某是天猫平台的一个地毯商家,其店铺的一款地毯销售火爆,稳居平台同类产品之首,是该店的“明星产品”但是从2019年6月开始,徐某不断投诉该商品,他认为该款地毯的图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天猫平台经过。
形式审查,删除了王某该款地毯的链接虽然王某申诉后,平台恢复了商品链接,但因链接被删,该款产品销量减少,严重影响店铺收入,王某损失惨重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求助阿里法务调取了证据,在平台的帮助下,很快查明徐某伙同他人伪造虚假权利进行恶意投诉的事实,王某也在该案判决中胜诉。
恶意投诉、错误通知不仅侵害平台内商家的个体利益,同时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电商平台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消极影响特别是恶意投诉者往往多次大量举报平台内销售的同类产品,使平台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甄别、审查和处理,而且万一下架错误或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就要承担责任。
此外,恶意投诉泛滥、平台处置不当都会影响平台的声誉,逐渐丧失顾客的信任,降低电商平台的竞争力因此,一些电商平台也愿意利用其拥有的大量信息数据、先进的算法技术对恶意投诉进行识别,从而高效、精准地识别出疑似恶意的权利人,保留证据,与商家一起联手打击“知识产权流氓”,维护好电子商务活动的秩序。
三、结语“通知—删除”规则和“反向行为保全制度”都旨在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免受不法侵害,促进电子商务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快速利用“通知—删除”规则主张其权利,而被投诉的商家在遇到恶意投诉时也要勇于、善于利用“反向行为保全制度”,与平台一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恶意投诉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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