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打假(知识产权打假投诉)干货分享
关于知识产权打假相关概念剖析的一篇文章。
当您看到“打假”二字的时候,您会想起什么?觉得粗暴?觉得不入流?甚至觉得讨厌?还是觉得这是专业人士才能做的事情?对于“打假”的理解,有可能因您所在的行业、您的经历不同而有所区别,本文是笔者基于多年为国内外大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尤其是部分与“打假”相关的经验与大家所作的分享,希望借此增加大家对知识产权“打假”的了解。
一、“打假”相关概念1. 此“打假”非彼“打假”说到“打假”,可能很多人会联想起“假一赔十”、“职业打假人”:假如您是消费者,当您买到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商品的时候,您可以依法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向生产商、销售商主张“假一赔
N”;假如您是企业负责人,当您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可能涉嫌违法而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时候,您可能会认为很“麻烦”、很“讨厌”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修改,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对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打假”成为了消费者行使权利的一种重要手段,而职业打假人,笔者认为其“行使权利”有别于消费者,“职业打假”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但本文不展开讨论。
2. “打假”与品牌保护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生,本文的标题在“打假”前加了一个定语“知识产权”,笔者认为,要区分前文所说的“打假”与知识产权打假,比较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先区分权利主体:前文说的“打假”,其权利主体一般是消费者,而知识产权打假的权利主体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被授权人等可以行使其知识产权的主体。
常见的几个与“知识产权打假”比较接近的概念有“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保护”,无论是为了消除歧义,抑或其确实存在实质内容的区别,笔者认为这三个概念在不同的语境、置于不同的权利主体采取不同的维权策略的时候,都有其合理性。
笔者所服务的企业里,用的比较多的是“品牌保护”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品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打假”这三个概念是逐层包含的关系,“品牌”一定程度上来看是一个经济、管理范畴的概念,对于权利人来说,所谓“品牌”的利益包含却不限于“知识产权”,实务中,我们遇到过权利人的经销商出现违规而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串货”),这种情况下,不一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更不存在打假的必要性;但是,如果该经销商从事的是售假(或者是真假混卖)的行为,那就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然而由于经销、代理这种特定的关系,如果直接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打假”,则有可能会影响权利人日后对其经销体系的管理。
无论是“打假”、还是“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品牌保护”,其都是围绕权利人的商业利益而展开,因此,实务当中笔者倾向于以“品牌保护”来定义客户对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并且此做法也得到了许多客户的认可。
二、企业需要了解的知识产权“打假”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渐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侵权、假冒冲击企业的合法利益的时候,企业自然而然的“奋起”打假但是,如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社会资源及企业自身的资源条件下开展知识产权打假,对于许多企业而言,都是一个需要不断摸索、调整的问题。
首先,关于知识产权“打假”的手段现行的法律体制下,权利人的维权手段主要有行政查处、刑事打击和民事诉讼三种行政查处是权利人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起投诉,请求对侵权人进行查处,其结果可能是侵权人被责令停止侵权并罚款;刑事打击是针对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权利人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法律行动,其结果可能是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是权利人自己或委托律师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其结果可能是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实务中,我们常被问到,哪一种维权的手段最好,对此,我们认为没有绝对的答案!上述三种维权手段都有其优缺点,比如,行政查处从调查到投诉、查处时间较短、成本相对低,但震慑力不够,案件往往以数额不大的罚款结束;刑事打击震慑力最大,但是调查取证难度大,很多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可能主动掌握犯罪线索,权利人只能委托专业机构对侵权人进行深度调查,深度调查必然会产生高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民事诉讼虽然在胜诉的情况下可能为权利人收回维权成本、获得赔偿,但是诉讼周期较长、成本高,部分案件还存在证据灭失、举证难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没有最好的维权手段,只有相对合适的维权手段,权利人需要针对自身所处行业、自身资源方面的情况,对于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维权手段对于具备一定财力的企业,在维权的时候建议采取“组合拳”:行政查处的手段虽然针对个案震慑力不足,但是案件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可以形成更大的影响面,还能起到意识宣传的作用;刑事打击虽难,但是遇到重大侵权案件,不妨加大投入,对于侵权人以重锤打击;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挽回经济损失。
其次,关于知识产权“打假”的策略实务中,我们遇到过一些权利人对于“打假”,可谓“见一个,打一个”,我们理解,这种情况适用于那种品牌影响力刚形成不久,开始出现少量侵权、假冒的企业但对于规模较大,大量侵权人涌现甚至泛滥的企业而言,在维权的时候就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
根据笔者团队平均超过十年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我们总结出在制订策略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几点因素:第一,划分重点区域开展维权简单的说,就是先确定侵权的“重灾区”,可分为生产领域(源头)、销售领域(流通)的“重灾区”。
业内有一句话“假冒伴随正品而生”,正品销量比较大的地方产品需求量较大,假品在需求量较大的地方应运而生,而侵权假冒产品的源头,却往往位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监管较松的地区,或者藏匿于产品需求量大的市场周边权利人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兼顾所有生产、销售领域的侵权人,划分维权的重点地区,可以更有效的利用维权资源。
第二,划分重点打击的产品同样,这也是资源调配的结果,企业有可能有多种或多个系列的产品,针对不同的产品,不同时期的侵权情况,需要调整维权的策略比如,在汽车行业的售后领域打假业务里,针对假冒汽车配件的打击是重点,然而汽车配件多达近两万种,那么汽车公司制订策略的时候会往易损件、安全件等倾斜,原因是易损件是市场上流通量最大的,而安全件是关系到车主人身安全的配件。
第三,注意对制售假产业链的打击实务中,笔者见到不少权利人在打假的问题上,可谓“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简单地说,就是追求案件的结果,比如查获多少假货、抓捕多少嫌疑人等,而很少关心侵权假冒产品从何而来,要到哪去。
还是以汽车配件的案件为例,查获侵权假冒产品阻止其流向市场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每次针对的都是成品,而忽略产品原材料、包装、防伪标等辅助部分的跟踪打击,也不懂得“顺藤摸瓜”从上游找到下游,那么打击的效果将一直停留在“点”,延伸不到“面”。
想象一下,一个制假窝点的包装盒提供商,它很有可能不仅仅为这个窝点提供包装盒,如果调查的时候能从这个窝点跟踪到包装盒提供商,顺带找出其他的制假窝点,又从各个制假窝点追踪到下游的销售商……这将编织出来一个怎样的制售假网络?摧毁这样一个网络,是否比零散的打击多个不知其关联的制假或售假商的效果更好?。
第四,开展线上、线下打假进入互联网时代,线上销售已经成为当下各行各业厂家、销售商非常重要的销售手段,同样地侵权人也将互联网作为其销售工具实施侵权行为目前,淘宝、京东等平台加大了对侵权假冒的打击,也开放了权利人在平台上开展打假的通道,权利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通过这些通道开展维权。
线上产品必然来源于线下,权利人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线上产品进行调查,从线上跟踪到线下,对线下侵权人进行同步的打击 最后,知识产权打假服务商的选择众所周知,打假业务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企业一般会选择专门从事打假维权的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常见的服务机构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商务调查公司。
选择哪一种服务机构,与企业需要采取怎样的打假策略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以民事诉讼作为主要维权手段的企业,适合选择律师事务所为其服务,而且最好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的律师为其服务;而以刑事打击为主要维权手段的企业,适合选择拥有调查能力较强的服务团队为其服务。
无论选择哪种服务机构,专业、勤勉是考核的重点实践中,部分企业认为“知识产权打假”是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以至于以“打成”为衡量结果成败的标准而忽略其他因素,笔者认为,“打”是过程,此过程需要严格的风险管控,合理的人员配备,律师、调查员、知识产权保护顾问等各司其质,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合法、有序、持续的进行。
总之,对于企业而言,无论称之为“打假”、“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品牌保护”,都是为了维护其合法利益,企业需要在维权的过程中,摸索出一套适用于自身的策略,并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才能发挥最佳的效果作者简介:
余裕武,大安合伙人,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2008年起至今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及管理相关工作,曾供职于大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服务于多家跨国公司与国内大型企业,在教育行业龙头企业总部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工作。
目前主攻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娱乐法、TMT(科技、媒体和通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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