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这样也行?
“感谢你们用这么短的时间就帮我解决了这么大的问题,以前都不知道企业的纠纷咱们调委会也能调解呢”这是山东省当事人薛某某对朝阳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感
“感谢你们用这么短的时间就帮我解决了这么大的问题,以前都不知道企业的纠纷咱们调委会也能调解呢”这是山东省当事人薛某某对朝阳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感谢话2022年10月17日,知识产权调委会收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推送的山东薛某某诉凌源市某经销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薛某某于2019年7月28日在凌源店铺发现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相近似的卫浴混水阀,认为其产品与自家企业专利的外观基本相同,应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提出请求,要求被请求人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支出)2万元。
调解员首先根据材料,查明涉案专利合法有效,符合受理规定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情况,双方都同意调解,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联合辖区执法人员到被请求人经销处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得知其经营状态合法,被控侵权产品已停止销售,而且销售量也不大,对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轻微。
通过电话了解,请求人薛某某既是专利权人又是产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侵权赔偿要求并不高,只要赔偿维权的合理支出就可以,真实想法是通过专利维权使其经营企业的产品占有市场经认定,请求人保全被控产品的公证费及维权人员的差旅费支出2000元,符合请求人的维权合理支出,请求人接受这个赔偿额度。
随后调解员与被请求人沟通,被请求人接受2000元的赔偿额度调解员在多轮沟通基础上,依照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请求人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薛某某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调解协议之外,凌源销售商同意销售薛某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当事人双方达成销售产品合同。
就此,调解人员成功化解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随后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朝阳中院于2022年10月20日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要求双方按照调解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整个案件从受理到法院裁定只用了3天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系全省首个由法院出具诉前调确文书的涉知识产权案件,能够顺利办结,案件的成功化解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人员保障,多方联动办案收到案件后,朝阳市知识产权局指派知识产权保护科与执法队执法人员协同办理,并要求凌源市执法队予以协助,充分发动地方执法队伍的力量和优势,力求打消被请求人的抵触心理,为下一步调解奠定基础。
二是平台支持,实现快速办理该调解案件是朝阳市知识产权局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后,首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推送的案件,案件办结需在平台上操做,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下,采取线下沟通线上及时操作,使案件办理的快速便捷。
三是跨域办理,建立绿色通道由于企业在外地,双方当事人不能同时到场调解,调解员按照调解程序,以双方当事人沟通意向内容形成书面文书,以电子传输方式发给双方当事人,经过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指印后,再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我局。
通过先沟通后成文,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调解,加快了纠纷调解进程,提高解决纠纷效率原标题:《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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